由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科研处和研究生院联合主办的“经济增长的动力:法和经济学的视角”的法与经济学国际研讨会,9月18-19日在北京皇冠假日酒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过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法案室、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密歇根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都灵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欧盟委员会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部、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社科院金融研究等30余所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80多名教授、学者和专家参加了本次国际研讨会,会议共收到国内外学者的论文90余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洪虎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副校长朱勇教授、张保生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席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致开幕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洪虎副主任委员作了《从扩权到制度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和展望》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他回顾了国有企业三十年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继续深化改革的设想。
本次国际研讨会讨论了三个议题,分别是“合同、公司治理与金融”、“行政法、管制与风险分配”和“ 法律、转型与经济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席涛教授主持了“合同、公司治理与金融”单元。哥伦比亚大学教授Merritt Fox、清华大学教授施天涛、德国马普所高级研究员Rainer Kulms、台湾大学副教授简修资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分别作了“促进创新:上市公司的法律”、“金融创新与上市公司诉讼理论新谜题”、“危机时代的私募股权基金:私人自治还是法律强制”、“对欧洲合同法消灭时效原则的经济分析”、“中国产权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法经济学思考”的主题报告。其中,Merritt Fox教授从法律对不同主体,如投资项目的支持者、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员工、个人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分析入手,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制度如何促进上市公司创新活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主持了“行政法、管制与风险分配”单元。芝加哥大学Eric Posner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席涛教授、密歇根大学Kyle D. Logue教授、北京大学沈岿教授、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专家Grayson Clarke先生分别作了“成本-收益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两种监管方式的比较”、“法律的影响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以中国为例”、“协调侵权法中的处罚”、“反思食品免检制:风险治理的视角”、“养老基金监管”的主题报告。Eric Posner教授在他的报告中比较了可行性分析与成本收益分析这两种衡量政府管制效果的工具,并指出相较于成本收益分析,可行性分析缺少规范性基础,会同时导致过少和过多管制。
中国正在经历着经济和法律转型,本次研讨会第三个议题“法律、转型与经济发展”备受与会学者关注,此议题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由哥伦比亚大学Merritt Fox教授主持。博洛尼亚大学Gilberto Antonelli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中山大学周林彬教授、马斯特里赫特大学Stefan E. Weishaar教授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分别做了题为“系统性失灵和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标准”、“立法的博弈”、“法律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广东经验初探”、“从拍卖理论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竞争政策构造”的主题报告。其中,李曙光教授指出,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原先过度集中的利益体制被打破,国有企业、外商、民营企业与公众舆论等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学者、公众舆论、社会团体、大型企业在立法过程中都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参与到立法博弈中。立法涉及到的利益群体越多,博弈越复杂,法律的形成过程也就越漫长,甚至会夭折。因此需要平衡立法中各种博弈的力量,使各种利益得以协调。
第二部分由清华大学施天涛教授主持。北京大学蔡洪滨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杜巨澜教授、山东大学魏建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副教授分别做了题为“中国土地拍卖市场:腐败的证据?”、“中国作为一个监管型国家”、“产权的选择性保护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主题报告。其中,蔡洪滨教授认为,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政府可以通过批租出售土地使用权获得财政收入。租赁权的出售被看作是腐败的主要场所,由此引发了近年来的一系列改革。如今,改革要求所有的租赁权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出售,作为非常规的“两阶段拍卖”更容易遭遇腐败和潜在投标者与拍卖者之间的单边交易。蔡教授进一步指出,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城市土地市场中,两阶段拍卖通常只有一个投标者,或者根本没有竞争。
第三部分由博洛尼亚大学Gilberto Antonelli教授主持。都灵大学Gianmaria Ajani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副教授、徐光东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冯玉军教授分别做了题为“法律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个评价”、“社会保险法的经济分析”、“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从哈罗德—多马到LLSV”和“权力、权利和权益的博弈:以中国城市房屋拆迁为例”的主题报告。其中,Gianmaria Ajani教授指出,按照西方的法律传统,规则是通过两种不同的程序制定的:重述(判例法)和议会立法。有权改变法律的是法官和立法者,在法律体系的相关领域中,我们习惯的关于法律变迁的标准说法看来已经被一种新的模式超越,这种模式将立法的合法性置于一种与特定规章集合的必要性相关的技术性评估之上。
9月20日正午,法与经济学国际研讨会闭幕,Eric Posner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分析了法律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设、主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方法、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中国立法与行政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最后,张保生副校长致闭幕词,他回顾了近两日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良好互动,并期许未来海内外法与经济学学者进一步进行深入交流。
本次法与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于9月20日在北京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