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晚6:00-9:00,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3教室举办了2014级研究生第四次读书报告会。中心李文静讲师、徐文鸣讲师以及2014级全体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本期读书报告的报告人是中心2014级硕士范竹青、刘志强和刘彪三位同学。
本次读书报告的文章是由耶鲁大学Alan Schwartz教授、Robert E. Scott教授合著的《市场损害赔偿、有效合同以及经济浪费理论》(“Market Damages,Efficient Contracting,and the Economic Waste Fallacy”)。三位同学分别进行了演示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文中所论述的市场损害赔偿(market damages):即在一个稠密的市场中(thick market),市场损害赔偿(market damages)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违约损害赔偿方式。它可以促进当事人有效地达成合意。并且,当合约的履行被认为是有效率的时候,这种赔偿方式能够激励合同当事人有效地履行合约,并且不会造成事前的无效。然而,在一个服务合同市场中,当服务提供方将一束服务产品捆绑销售并统一定价的时候,法院却又常常忽略了这些优点。
报告结束后,李文静讲师、徐文鸣讲师与中心其他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对于“有效无效的界定”、“经济浪费理论”、“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出现“捆绑式附属合同”的原因、“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文献综述:
文章《市场损害赔偿、有效合同以及经济浪费理论》(“Market Damages,Efficient Contracting,and the Economic Waste Fallacy”)中,作者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如果拒绝对买方给予市场损害赔偿会造成卖方过度进入服务市场。第二,在服务合同中,当买方预付价款而卖方违约时,如果买方不能获得市场损害赔偿金的话,会造成买方的补偿不足。第三,在签订合约以及履行合约的这段时间内,卖方可以采取行动以在某些程度上降低履行成本。然而,如果他们仅仅需要支付价值损失的赔偿的话,他们就没有激励这么做了。